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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文件翻譯須知
文書翻譯本
--認證須知
壹、應備文件
一、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
到場人 |
應備身分證明文件 |
翻譯人到場 |
身分證正本、印章;辦理外文(英文)事件,並應攜帶護照影本。 |
代理人到場 |
|
二、請求事項證明文件
壹、文書正本及其翻譯本兩份以上(本所留存一份)。
貳、公證費用新台幣七百五十元。
參、注意事項
- 依法公證人辦理認證文書翻譯本時,須先向文書製發個人或單位查證該文書之真實性。
- 如果是外國的機構所發出文件,要在國內認證翻譯本時,須先經我國駐在該國的外交單位驗證。
肆、公證服務介紹及內容,詳情請點:https://goo.gl/Z61KF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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